{{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5年2月26日北市人考字第1153001651號函辦理。
二、為利本府各機關(構)學校運用社群媒體管道進行市政宣傳時,建立相關制度並嚴守中立,本府法務局業依114年11月7日由秘書長主持召開之「本府社群媒體業務人員之實體訓練課程研商會議」決議事項,編製旨揭實務指引,請各機關(構)學校轉知所屬相關人員參考運用,並應恪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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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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