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為落實「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公務員赴陸港澳異常或失聯通報及定期抽查機制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126日北市教政字第1153036440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本(115)年起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內容如下:
(一)受查核人員為各級機關學校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或職務等級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行政教師適用)及警察人員。
(二)執行方式由教育局人事室彙整本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不含設有政風機構之所屬機關)前一年1231日在職且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名冊,再由政風室以2%之比例實施隨機抽選,並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抽查人數,依查調人員名冊辦理定期抽查作業。
(三)請各級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於每年131日前,將前一年度「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114910日起適用)等掃描電子檔,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局政風室承辦人信箱(每年另行通知),並於接獲查核通知後,提供查調人員之差勤紀錄。
、為辦理年度定期抽查作業,倘行政教職員工赴大陸(含觀光探親等事宜)均請紙本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及「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陳核留存人事室,並應於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出國赴大陸差假陳核,及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人事室留存。 
 四、檢附上開函示以及「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及「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等3表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02|

{{ $t('FEZ005')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