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收托對象:出生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且具備下列身分之一者: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
(二)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嬰中心)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三)臺北市議會現職員工(含議員、公費助理)之子女及孫子女。
(四)前開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係指編制內之職員及職工、本府核定聘(僱)用計畫進用之人員及支領月支報酬之臨時人員,不含職務代理性質、以工代賑及多元方案就業等人員。
二、旨揭招生作業報名時間為112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 至112年6月1日(星期四)中午12時,請本校欲報名之同仁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填寫附件報名表送人事室辦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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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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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12|
{{ $t('FEZ005') }}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