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局110年1月2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22552號函續辦。
二、本局前函原借調期間誤植為110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現修正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並得續聘。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將申請表以電子郵件寄至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高專員電子信箱
edu_phe.13@mail.taipei.gov.tw。
四、檢附借調教師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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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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