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幼兒園第3次招生對象為出生滿4足歲至5歲之兒童。
二、收托順位說明如下: (一)第一順位:服務於本府市政大樓之員工子女及孫子女(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子女)。 (二)第二順位:服務於本府市政大樓以外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臺北市議會員工(含議員、公費助理)之子女及孫子女。
三、收托班別、年齡及名額:中班(103年9月2日~104年9月1日出生)招收2名。
四、收費標準:幼兒園自本(108)年8月1日起與本府教育局簽訂契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爰108學年度收費標準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第3名(胎)以上子女再減 1,000元(實際收費標準以幼兒園通知為準)。
五、收托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不提前收托。
六、延後收托時間及費用:下午6時至7時,前半小時酌收延托費50元,後半小時再酌收延托費100元。
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八、報名方式: (一)本府同仁至「員工愛上網」/「人主政風」/「新版人事服務網」(https://ipsn.gov.taipei/)/「幼兒園及托育家園報作業」線上報名。並請各機關人事機構負責初審。 (二)未具員工愛上網使用權限之同仁需填妥報名表並黏貼服務單位證明文件(識別證)影本,連同戶口名簿影本交 由人事單位核章後,於報名期間內逕向本處報名。報名表可至本處網站(https://dop.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下載或向各機關人事單位領取。 (三)請人事主管人員登入「新版人事服務網後台」/「幼兒園公告」,為承辦人事人員設定審核代理人。
九、人事處訂於本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市政大樓11樓南區本處1103會議室抽出正、備取序號,備取名單自本年12月28日至109年7月31日有效。為期抽籤作業符合公正及公平性,本處將另函請本府教育局、法務局及政風派員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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