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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諮詢代表設立及運作】
(一) 兒少諮詢代表定位為政府規劃兒童及少年政策時之意見收集及表達學習性質。
(二) 兒少諮詢代表產生,由本局成立遴選委員會辦理之,該遴選委員會組成及兒少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方式另訂之。
(三) 兒少諮詢代表幕僚作業、運作、培力及顧問,由社會局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專業團體或人士共同協助之。
【兒少諮詢代表人數、任期及遴選原則】
(一) 兒少諮詢代表設置以15至21人為原則。任期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
(二) 兒少諮詢代表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身心障礙及區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等原則。其中單一性別代表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三) 臺北市兒少諮詢代表應為未滿18歲之臺北市市民。並以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且有興趣,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為佳。
(四) 兒少諮詢代表依各自關心之議題分組,各組設聯絡人或組長,負責議題分組討論或團隊成員之聯繫。
【兒少諮詢代表之任務】
(一) 出席相關培訓課程。
(二) 列席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
(三) 出席兒少諮詢代表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
(四) 蒐集兒童及少年意見。
(五) 會議時參與表達意見或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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