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8月1日之 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三、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115年2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四、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五、欲申請體育獎勵金的同學,請於8/31前備妥文件至體育組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六、體育獎勵金發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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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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