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清華大學115年5月26日清語研所字第1159004042號函 辦理。
二、報名期限:115年6月8日上午9時至6月18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臺灣台語:1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21人)。
(二)原住民族語文:3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 人)。
四、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 市及國教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參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 滿,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 錄取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 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報考班別 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 中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 中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考班別任教年資 或語言能力認證者。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依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 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 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級 別、任教年資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五、修業期程:115年8月29日至117年7月31日,共計2年。
六、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reurl.cc /5KOeQ7。
七、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本所網頁「報考資訊-中等學校本土 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專區。
八、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 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報考科別專長 之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教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報考科別專 長,非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九、檢附臺灣台語及原住民語文招生簡章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6-08|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