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15年4月28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118450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1人為限。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8|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