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設備組|
一、為因應海洋保育法第二十條規定執行海洋生物復育,本署訂定「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並依據規定內容建構海洋生物復育申請網站。
二、前揭申請網站內容包含人工復育設施之投放、海洋動物之培育或野放、海洋植物之栽植及其他復育之必要措施執行項目,並包含農業部漁業署水產動物海域放流之「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附表一所列物種放流之申請表單網頁。
三、請貴單位協助宣導民眾如有辦理海洋生物復育相關需求,可逕至網站(網站連結:https://home-mris.toff.best
/)辦理線上申請作業。
四、另各地方政府如於114年7月1日起有轉送至本署辦理海洋生物復育審查之紙本申請案件,亦請協助於前揭網頁進行線上補登作業,至紉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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