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41177號函辦理 。
二、為避免影響學校事務運作,請有意願報名教師先行與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後再行報名,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14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國教署原函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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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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