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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國健署菸害防制及電子煙危害相關資訊,請全校師生家長參閱,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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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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