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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4學年度 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
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
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4年8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
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
權責辦理敘獎,學校需將彙整後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
書)及核章獎勵清冊紙本(如計畫附件2、4)及電子檔送
承辦學校彙整,電子檔包含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信件標題為「oo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認證嘉獎獎勵
計畫申請資料」,學生獎狀俟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進行發
放,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各校申請資料請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依學層繳交
至承辦學校,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學校詢問:
(一)國中小: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教師,連絡電話:02-
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nkps.tp.edu.
tw。
(二)高中職:誠正國中,承辦人陳彥勳教師,連絡電話:02-
2782-8094分機1223,電子信箱:uj3841@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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