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修正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15年1月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115251號函辦理。

二、考量本府各機關員工參與各縣市政府、中央機關或國家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係為本市(我國)爭取運動佳績,為符時宜及明確賽事類別,並因應規範對象增訂「擔任選手以外人員」,爰配合修正上開給假原則名稱及相關內容。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2|

{{ $t('FEZ005')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