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事務組|
轉知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修正「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 準」為「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場地收費基準」,並自114年 12月15日施行。
說明: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114年12月4日北市青秘字第1143010655號令 發布在案,並刊登於114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公報第231期 在案。
二、本案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 水號1144900J0006。
三、檢附本基準之修正條文及修正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5|
{{ $t('FEZ005')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