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國立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東址、西址」之前方人行道(東址 地址: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西址地址:中正區常德街1號)、 「臺北市中山區行政中心」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 (地址:中山區松江路367號),自115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12月9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 則無須回復)。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09|
{{ $t('FEZ00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