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4年10月20日北市人任字第1140148244號函辦理。
二、大陸委員會已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依上開修正後之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三、檢附原函、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修正具結書等相關文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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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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