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14年10月16日府授人給字第1140148936號函辦理。
二、因時空環境變遷,人事總處重行檢討友善家庭方案,經盤點現行相關福利規定後,以友善家庭方案為主軸,增修及刪除不合時宜規範,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優惠商店方案停止適用,均自114年10月13日起生效。
四、配合優惠商店方案停止適用,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以下簡稱e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專區,自114年10月13日刪除;現行各主管機關於e化平台登載之優惠商店優惠期間尚未屆期前,相關優惠訊息改置於e化平台/最新消息及政策/友善家庭服務專區項下。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17|
{{ $t('FEZ005')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