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中華電信仁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 中心』周邊戶外區域及前方人行道,自114年10月1日起為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中華 電信仁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中正區仁愛路1段42號) 周邊戶外區域及前方人行道,自114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9月16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 則無須回復)。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15|

{{ $t('FEZ005')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