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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校門口前方區域及人行道,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城市 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校門口前方區域及人行 道(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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