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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 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 份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 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 

(一)松山區:健康社會住宅(地址:健康路285、295、305、 309、317、323號)。 

(二)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地址:承德路3段285號)。 

(三)萬華區: 1、青年社會住宅(1期地址:青年路186、188號;2期地址:青年路180、182號)。2、莒光社會住宅(地址:萬大路22號)。 

(四)內湖區: 1、瑞光社會住宅(地址:陽光街321巷1、3、5號)。 2、行善社會住宅(地址:行善路266、268號)。 

(五)南港區: 1、小彎社會住宅 (地址:向陽路248、250號)。 2、東明社會住宅(地址:南港路2段60巷16、17、19號)。 (六)文山區: 1、木柵社會住宅(地址:久康街24巷36號)。 2、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地址:樟新街65號)。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10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 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8月15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 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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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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