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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請加強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 第6點,建立不收禮、不送禮之廉政倫理觀念,共同守護機關廉潔形象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1日北市教政字第114308814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共同守護機關廉潔形象,請加強宣導本規範第5點、第6點規定,重申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縱符合本規範所訂例外之情形,仍應審酌餽贈目的、物品價值及外界觀感等,審慎考量是否予以婉拒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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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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