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114年7月1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77230號函辦理。
二、轉知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國教署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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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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