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5月19日林保 字第114240085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宣導民眾防治鳥害時避免誤 傷野生鳥類,函囑使用相關產品時,應遵循使用注意事 項,或洽詢具生態背景鳥類防治單位後再使用,爰函轉供 辦理相關業務時卓參。
三、另請貴單位於防治鳥害過程,如發生鳥類羽毛受到塗料沾 黏致無法恢復飛行及救傷不易之類似案件時,請即通報本 市動物保護專線1959,本處將派員協助後送救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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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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