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63013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師,並請符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且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局函、國教署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16|
{{ $t('FEZ005') }}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