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59997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局函、國教署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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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47-02-19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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