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重申設置單位輸出入感染性生 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感染性生物材 料管理辦法等規定向該署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請查照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34464號函 辦理。 

二、詳細資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病管制署首頁>申請 >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規定與流程)。 

三、檢附疾管署來函1份。



{{ $t('FEZ003') }} 1744-07-21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8|

{{ $t('FEZ005')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