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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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北市政府114年2月21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1304號函辦理。
二、為照護關懷退休人員,鼓勵渠等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心,臺北市政府提供各機關所轄場館設施票價比照該場館設施提供65歲以上長者之優惠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請退休人員參觀使用。
三、本方案21處自營場館設施之優惠措施實施期間,原訂114年3月31日截止,展延至115年3月31日。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原函、「臺北市政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含數位退休證及台北通虛擬退休證)優惠措施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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