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非常鼓勵且誠摯邀請一般教師報名投稿!!
參與對象
臺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前項編制內合格教師得與同一學校(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組成2人以上之團體參加。
前開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所屬學校或幼兒園,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並至少於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教材教具之製作及設計主題範圍
所研發之作品,應符合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規定。
所研發之教材教具,得涵蓋教材、教具、輔具、科技輔助教學軟體等範圍;教學設計所用教材與教授所傳達之課程設計內容,應適用於接受融合教育與特殊教育對象,並採用課程通用設計原則,以促進融合教育。
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教材。(例如:融合教育宣導學習單、特教宣導活動設計、入班宣導簡報PPT,教師宣導或學生事務處理過程歷程示例)
評選組別
身心障礙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資賦優異類:(1)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融合教育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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