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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 師計畫」一案,請有意申請者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 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

{{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12月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4153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
創新。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相關資
訊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
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教學事蹟,並經直
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
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
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
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
訪,並採減半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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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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