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4年 1月20日「113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選手請檢附以下資料於2月27日以前繳交至體育組:
(一)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3年2月1日之 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
(二)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 114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
三、相關辦法、符合申請之賽事列表、獎勵金額一覽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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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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