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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巿衛生局預告「『台北南港展覽館1、2 館、TFC南港經貿大樓、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周邊戶外區域,自114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 份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台 北南港展覽館1、2 館、TFC南港經貿大樓、捷運南港展覽 館站』周邊戶外區域,自114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 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3年12月17日刊登, 刊登期間自113年12月17日至113年12月23日止),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無須回 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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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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