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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南港區『威京尊龍第三期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 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 南港區「威京尊龍第三期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臺北 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146-158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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