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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和興水岸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 域 ,自113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 和興水岸社宅(地址: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88號)所屬之戶 外公共區域,自113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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