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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 部分地號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自113年9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 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大安區建國南 路1段266號旁綠地)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大 安區新生南路1段151巷5號前綠地),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 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依本府108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號公告,本府 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後 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四、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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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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