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選手(請參閱附件)請於8月28日以前備妥以下相關文件繳交至本校體育組,以利彙整及申請作業:
1. 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2年8月1日之 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2. 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113年2月1日至 113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3. 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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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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