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17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71592號辦理。
二、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30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局原函、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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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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