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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臺北市113年度語文競賽辦法與增額報名方式說明

{{ $t('FEZ002') }} 教學組|

增額推薦資格由該教育階段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並以1次為限,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

(一)113學年度新生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前一學習階段(國小5.6年級或國中79年級)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6,得以該獎項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國語動態項目(演說及朗讀)進入複賽「第1階段」,而國語靜態項目(寫字、作文及字音字形)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則進入單一階段複賽。(註:北市國小之「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2. 前一教育階段(國小16年級或國中79年級)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特優,依競賽項目得增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第2階段」(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二)113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曾獲得同一教育階段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6,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複賽「第2階段」(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符合以上增額報名資格之同學請於113年8月15日前電洽教學組(02-29323794-165)增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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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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