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臺北市政府為營造友善職場及支持性的工作環境,透過職務再設計與運用相關社會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員工適當之關懷與協助,以增進其工作效能,訂有「臺北市政府協助身心障礙員工職場適應方案」,明定各機關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員工之協助服務,包括依其個別障礙類別及等級,妥善運用職務或工作內容調整、職務再設計、生活重建或輔助服務等生活支持需求服務等。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協助公部門身心障礙同仁有更友善工作職場,已編製「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提供機關及同仁運用(本府人事處111年8月31日北市人任字第1113007473號函計達)。另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以下簡稱重建處)亦有製作「為身心員工進行職務再設計-雇主可以這樣做」電子文宣,以及錄製「CRPD之工作與就業」數位課程並置於「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供本府同仁研習。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協助身心障礙員工職場適應方案」、 「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為身心障礙員工進行職務再設計—雇主可以這樣做」(含電子手冊及懶人包) 及臺北e大「CRPD之工作與就業」課程資訊各1份;請同仁多加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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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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