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64785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
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局原函、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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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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