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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113學年度招生簡章及「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計畫」各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收托名額及資格:
(一)收托嬰幼兒三十二名。收托資格為滿二足月至未滿二足歲之嬰幼兒;但已收托之嬰幼兒得延長收托至已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
(二)家長以申請收托子女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或以照顧孫子女之名義申辦留職停薪者,應於托嬰中心正式收托日前,提供已復職之證明,未提出者,取消收托資格。

二、收托順位:
(一)優先順位:
1、第一序位:家長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共二名,每班各一名。
2、第二序位: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第三胎(含)以上之子女共四名,每班各二名。
(二)第一順位:服務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之本府各機關現職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含托嬰中心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三)第二順位:服務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以外之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臺北市議會現職員工(含議員、公費助理)之子女及孫子女。

三、旨揭招生作業報名時間為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請本校欲報名之同仁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附件報名表及備妥相關文件送人事室辦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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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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