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為預防工作者執行職務 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二、重申本校對各種職場不法侵害 「零容忍」,如遇疑似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等情形,請洽以下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 本校人事室。 電話: 29323794分機143。 傳真: 89321837。 電子信箱: 66100X@tp.edu.tw
三、檢附職業安全衛生法、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職場霸凌宣導海報及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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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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