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依前揭實施計畫以,各校辦理文康活動應以提倡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 ,促進團隊精為目的。
三、 適用業象: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四、請於活動前2星期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應於活動結束後1星期內由主辦人檢附單據、核准後之計畫申請表、實際參加人員名冊、投保證明及活動成果剪輯及參加人員活動照片等單據及文件送交人事室,向總務處、會計室依預算經費內辦理核實報銷,採實報實銷方式,完成核銷作業後,活動經費撥入代墊人帳戶。
五、檢附本校113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及申請表相關表各1份。(相關表件亦同步置放於 U:\檔案公告\60人事室(檔案公告)\113年\113年文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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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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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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