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3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42080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7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國中小組行政規劃等業務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局函、國教署函及相關文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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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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