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45021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學前教育組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局函、國教署函及相關文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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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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