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 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客家委員 會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實施對象為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 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不含臨時人員。
三、檢附原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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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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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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