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國 立臺灣大學男生第六及第八宿舍(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 街31號) 之正門前人行道,自113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2年12月14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 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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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05-10-10|
{{ $t('FEZ004') }}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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