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事務組|
一、本局為鼓勵本市積極參與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再利用政 策 或推廣文化資產有顯著成效的個人、公司、法人、各 機關 學校或團體,並藉實蹟的宣揚,提升大眾對文化資 產保存 維護之認識,爰訂「臺北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譽揚作業要 點」生效在案。
(一)活動主旨:藉由公開表揚、宣傳保存維護具成效、優良 者之實績,推廣與提升大眾對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認 識。
(二)參選資格及辦法:凡積極參與本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再利用政策或推廣文化資產有顯著成效者,皆可向本局 提出參選,或推薦他人參選,並提出具體貢獻或事蹟之 參選書面資料及相關證明資料。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
(四)收件方式:請依簡章內(附件2)格式填妥報名表及提案 計畫書、授權同意書,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 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戳為準),或 專人於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達本局秘書 室簽收。
(五)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預計於113年8月間於本局官 網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 另行個別通知),並於9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 間地點另行通知。實際期程依公告時間為準。
(六)全案相關資訊亦可至本局官網(https://www.culture. 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 局承辦人說明,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 機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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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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