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
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認證時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
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
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需彙整證明文件(證
書及申請書),並附核章獎勵清冊(如計畫附件2、4)送
本市承辦學校彙整。
四、教師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將清冊紙本送承辦學校;學生申請則送承辦學校彙整後報局審
核,再行印製獎狀,另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各校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及獎勵清冊紙本繳交
方式如下:
(一)國中小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
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至南港國小。
(二)高中職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
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金華國中。
六、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南港國小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
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nkps.tp.edu.tw,
高中部分,請洽金華國中尹菀榕專案教師,電話:02-
33931799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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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23|
{{ $t('FEZ005') }}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