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80651號函辦理。
二、為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同仁務必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三、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又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 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節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請同仁確實遵守並落實校園行政中立:
五、檢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相關簡報資料、宣導手冊及海報一份於附件。
六、保訓會行政中立宣導短片:宣導短片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15|
{{ $t('FEZ005') }} 194|